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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》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hbxtnyt
    2018-01-09 14:50:52    来源:河北农业产业化   转载

  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》的通知

    农办加〔2017〕31号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农牧、农村经济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、休闲农业和农村创业创新的统计调查及动态监测工作,准确反映有关产业发展情况、农村创业创新创业活动情况,我部制定了《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》,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,自2017年12月起正式生效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。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    

    农业部办公厅

    2017年12月20日

    附件下载: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(2017 版)

    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制度 

     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 

    2017年12月 

     

    本调查制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有关规定制定

   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七条规定: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,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,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,不得迟报、拒报统计资料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九条规定: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 


       

     

    一、总说明

    二、报表目录

    三、调查表式

    (一)农产品加工业基本情况表(农加年1表)

    (二)农产品加工业原料消耗情况表(农加年2表)

    (三)农产品加工业产品产量表(农加年3表)

    (四)农产品加工企业情况基层表(农加年基1表)

    (五)食用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景气情况调查基层表(农加定1表)

    (六)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(乡企年1表)

    (七)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报资料(乡企年1表附)

    (八)乡镇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(乡企年基1表)

    (九)休闲农业基本情况表(乡企年2表)

    (十)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统计年报基层表(乡企年基2表)

    (十一)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表(农创年1表)

    (十二)农村创业创新园区(基地)情况基层表(农创年基1表)

    (十三)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基层表(农创年基2表)

    四、主要指标解释

    五、附 录

  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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